维修标准
· 需维修的情形:存在机械损伤、明显锈蚀、灭火剂泄露、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。
· 维修期限:根据团体标准《灭火器产品维修、更换及售后服务》T/CPQS XF003-2023 规定,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,使用期限满 3 年应进行首次维修;当使用环境、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,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。自维修出厂之日起,常用的干粉灭火器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最高使用年限为 2 年,水基灭火器为 1 年。
· 维修要求:维修单位应按照 GA 95-2015 等相关标准,对灭火器进行检查、水压试验、灭火剂回收、零部件更换、再充装等活动,并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,合格证应包括维修编号、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、灭火器总质量、维修日期、维修机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,不应随意添加灭火器维修有效期。
报废标准
· 达到最大报废期限:根据 GB55036—2022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,不同类型灭火器的最大报废期限如下:
·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为 5 年;手提式酸碱灭火器为 5 年;
·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为 6 年;
·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(贮气瓶式)为 8 年;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为 10 年;
· 手提式灭火器为 10 年;
·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 12 年;
·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为 8 年;推车式干粉灭火器(贮气瓶式)为 10 年;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为 12 年;推车式灭火器为 10 年;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 12 年 。
· 筒体状况:
·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 1/3,表面有凹坑;
· 筒体明显变形,机械损伤严重;
· 筒体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。
· 器头问题: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机构。
· 结构不合理: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,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。
· 标识不清: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,包括铭牌脱落,铭牌模糊、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,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。
· 被火烧过:灭火器被火烧过应报废。